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養老保險待遇在現有的證據下,我能否要求民事庭確認單位的證據一回收函無效,對勞動爭議案判決。 2007年8月法院立案,10月審理,若社保處的複查決定仍不製作,就己超過6個月的審理期限,在現有的證據下法院會判回收函有效還是無效? TAG標籤:勞動保障 待遇 勞動糾紛 養老保險 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