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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公證嗎,繼承房產

繼承房產,必須要公證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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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必須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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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被繼承人的遺產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爲。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的房產應在進行公證後才能進行權屬登記。房產繼承必須辦理公證。理由如下:

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爲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繼承也需公證才能過戶

原房主故去後,房產繼承一般分爲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法。房屋遺產繼承首先要確定繼承人。要先看有沒有遺囑,有沒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那麼指定的繼承人就爲立遺囑人所擁有的房屋的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對房屋繼承的所需材料的規定,除了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產證、房產平面圖等材料外,還需要證明房產權屬轉移的生效法律文書或繼承權公證書。因此,不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均需公證。不做公證,就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也正是如此,目前,房產繼承人要麼透過繼承公證辦理繼承過戶,要麼透過法律訴訟取得法院判決書辦理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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