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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無償雙務合同

遺贈無償雙務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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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雙務合同有哪些

雙務合同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典型的有買賣,租賃,合夥,借貸,運輸以及財產保險等;單務合同爲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則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贈與,歸還原物的借用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實踐中,單務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雙務合同爲普遍表現。
《合同法》第366條規定:“(第1款)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第2款)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