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裏丈夫的責任和義務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1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房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TAG標籤:婚姻法 丈夫 婚姻家庭 責任 義務 婚姻家庭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