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學校教職工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勞動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由此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即時辭職而無需提前辭職。 TAG標籤:學校 教職工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