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辦理 辦理條件 1、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的流動人員 2、在廣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流動人口 辦理材料 1、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資訊登記表 2、辦證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
複印件 3、居住證相片回執(或居民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由工作人員讀取居民身份證相片 4、房屋
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 5,其他證明檔案 辦理流程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辦證受理點要收1張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執); 2、帶齊個人身份證資料和暫住資料,到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現場填寫《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和《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如平臺上已有本人資訊資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3、受理後出具《居住證領取回執》; 4、待接到通知後,持《居住證領取回執》到原辦證點或由該社區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上門巡查時交居住人員簽收。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