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工地幹活死亡責任怎麼分

工地幹活死亡責任怎麼分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爲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爲,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地幹活致死,工友有責任嗎

在工地幹活受傷致死屬於工傷死亡,由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爲工友違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用人單位賠償後可以向工友追償
法律依據爲:《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