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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由誰負責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由誰負責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由誰負責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由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存在過錯的行爲人負責。即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