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在場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沒有寫日期的,屬於形式上欠缺,不能證明遺囑爲何時所寫,不能證明遺囑人當時是否有行爲能力,也就不能確定遺囑是否爲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個有缺陷的遺囑,在其他繼承人沒有異議時,也可以憑此辦理過戶;但若是另一份遺囑或是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這份遺囑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TAG標籤:婚姻家庭 在場 遺囑 遺產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