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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儲存期限

公司勞動合同儲存期限
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儲存期限
  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儲存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離職後,公司負責保管2年,然後,按規定註銷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