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撤銷仲裁裁決的機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爲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TAG標籤:有權 撤銷 裁決 訴訟仲裁 機構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