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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追償順序

混合擔保追償順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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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追償順序主要是什麼的呢?

一、甲乙裏兩人作爲擔保人,債權人有權向兩個人或者其中一人求償,他們兩人承擔債務賠償無限連帶責任。
二、當保物權行駛之後,物不足以抵足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當保人求償,可以是任何一個人,也可以是其中一個人,至於他們之間的承擔比例則不需要債權人處理。他們之間的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那麼這就是混合擔保追償順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