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TAG標籤: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三十九條 保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