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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在履行轉診義務時應該注意什麼

醫院在履行轉診義務時應該注意什麼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醫院在履行轉診義務時應該注意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院在履行轉診義務時應該注意什麼

1、前提條件必須爲設備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
2、轉診必須及時;
3、醫療機構不具備轉診決定權,只能建議轉診,患者才具有自主決定權;
4、轉診過程中,必須做急救處置。
5、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 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爲公民的健康服務爲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