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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久可以再領取結婚證

離婚後多久可以再領取結婚證
離婚後多久可以再領取結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沒有時間限制。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 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3、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 戶口簿上需有戶籍專用章,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身份證或戶口簿丟失的,應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身份證與戶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現役軍人按部隊檔案規定須持軍人證件和由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雙方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照片:雙方大二寸(規格爲裁去邊框後5.1c×3.8c)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證件照三張。(不得使用婚紗照、藝術照)。
三、受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查驗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所需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婚姻登記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五、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六、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