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血怎樣判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強迫賣血怎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TAG標籤:刑事辯護 強迫 刑事處罰辯護 賣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