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原因未能返還租賃房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房主能解除與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嗎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確使用租賃物使之損失,屬於承租人嚴重違約行爲,爲了保護自己財產安全,出租人應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係。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徑行轉租,這屬於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後要轉租,則必須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可以單方終止租賃關係。 TAG標籤:房屋租賃 房屋 房產糾紛 未能 租賃 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