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因一方受益而產生的債務能夠討要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交往期間因一方受益而產生的債務能夠討要嗎1、如果是交往期間,債務是可以討要的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TAG標籤:一方 討要 交往 受益 債務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