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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雙方是因爲感情不和分居的;
則分居期間一方所產生的債務認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如果這筆債務用於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則認定該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雙方是因爲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則分居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也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另一方能夠證明該筆債務確實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