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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離婚起訴狀

因家暴離婚起訴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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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離婚起訴狀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應當有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原被告身份的列名:
  要在民事起訴狀的開頭寫清楚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換一行再寫清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
  第二部分: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一般爲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歸誰及判決多少撫養費、分割什麼樣的夫妻共同財產和要被告承擔什麼樣的債務,即訴訟費用如何分擔。如果一方家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起訴時可以再提出一項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賠償就醫、誤工等相關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