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臺經濟糾紛案件管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經濟糾紛案件你與你朋友的合同屬於由第三人代爲履行的合同。買家是你朋友的債務履行輔助人。你與買家並無合同關係存在。故而,如果你朋友與買家的合同發生糾紛,則買家作爲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無權向你主張要回錢款的。 本案不構成不當得利。 TAG標籤:訴訟仲裁 糾紛案件 港澳臺 訴訟管轄 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