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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工期確定

勞動合同試工期確定
怎麼確定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額度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裏“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