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中工作滿一年如何界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帶薪年休假中工作滿一年如何界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 TAG標籤:年休假 工資福利 帶薪 界定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