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股權轉讓稅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試用期內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可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經營管理 隱名 股權 稅費 轉讓 股東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