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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教務勞動合同

前臺教務勞動合同
酒店前臺沒有勞動合同要怎麼維權?
但仲裁或告單位,必須有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務關係的證據。 比如,工作服,工資單,工作證,考勤卡,出勤記錄,帶有你簽名的工作記錄,與單位領導談論有關話題的談話錄音,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以便了解更多單位侵害你合法權益的地方,針對性地取證,掌握更多的對你有利的證據。1、完全可以告他。 2、酒店存在如下違法行爲:A、未訂立勞動合同 B、沒交社保 C、收取押金 3、未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雙倍工資;沒交社保,應當替你補交;收取的押金應當退還於你。 相關法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酒店前臺沒有勞動合同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覈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