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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支票丟了能補辦嗎

定期支票丟了能補辦嗎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 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視窗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