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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涉及到房產的管轄

離婚訴訟涉及到房產的管轄
涉外民事訴訟涉及到的管轄原則有哪些

1、屬人原則


屬人原則主張以當事人雙方與有關國家的法律聯繫作爲確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轄權的標準,強調一國法院對本國國民有管轄權限。屬人原則側重於以當事人的國籍作爲確定管轄權的標準。在法國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國家,當事人國籍則對法院管轄權有決定作用。如法國法規定,在涉及合同債務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國國民,由法國法院管轄;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外國人,則一般都排除法國法院的管轄權。不過,意大利法規定,外國人相互之間的訴訟,原則上並不排除意大利法院的管轄權。


2、專屬管轄原則


專屬管轄原則主張一國法院對與其本國利益有密切聯繫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排除其他國家對該涉外案件的管轄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對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是維護國家主權原則的突出表現。


3、協議管轄原則


協議管轄原則是指允許當事人合意選擇確定內國或者國外的管轄法院,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協議管轄原則是目前國際民事訴訟中普遍採用的一項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也確認了協議管轄原則。


綜上所述,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涉外民事訴訟的發生率越來越高。確定涉外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權,一般是按照被告所在地及常住居住地。在此之外,也有幾種特殊的情況,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訴訟,要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按照民訴法的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