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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撫卹金最新標準2021年

烈士撫卹金最新標準2021年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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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撫卹金髮放標準

烈士遺屬的撫卹金髮放有一次性撫卹金,也有定期撫卹金。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卹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第十五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卹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卹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卹金領取證》。

第十六條 定期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卹金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