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平衡論創始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共同創始人是共同財產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房屋租金等;(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不包括股票等投資收益;(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當然不是了,孳息主要就是存款利息,自然增值主要房產等增值部分。婚前個人財產及其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不屬於共同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創始人 訴訟仲裁法規 平衡論 行政法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