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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是可以的嗎

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是可以的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是可以的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是可以的嗎
1.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商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己的法定權益,也可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
2.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