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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生效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

要約生效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
要約生效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
1、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謂特定的合同人,是爲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也就是說透過要約的內容,人們能夠知道是誰發出的要約。發出要約的人必須能夠確定,必須能夠特定化。
2、要約必須具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需有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其外在表現形式爲要約人主動要求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這是指要約的內容明確、全面,受要約人透過要約不但能明白瞭解要約人的真實意願,而且還要知道未來訂立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條款。
4、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要約一經到達受要約人,在法律或者要約規定的期限內,要約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變更起要約。一旦要約人對要約承諾,要約人與受要約人之間的合同訂立過程即告結束,合同也就成立了,發出要約的人自然要受已成立的合同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