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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損失賠償範圍

財產保險損失賠償範圍
財產保險的賠償責任範圍

根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等規定,保險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是保險事故或約定事故所造成的合同標的的實際損失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


二是投保方爲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採取措施所支付的有關費用,包括施救費用、保護整理費用,以及爲確定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而支付的,檢驗、鑑定、估價和出售等費用。


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書面請求之後,經審查認爲屬於保險責任範圍,而應予以賠付的,應依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一次性支付保險賠償金;逾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應當按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或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要是財產保險投保方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爲的話,那麼就需要對保險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財產保險投保方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