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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算轉移財產,夫妻一方擅自賣房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否算轉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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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否算轉移財產
1、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的行爲,有可能算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人民法院認定爲轉移財產,是可以對轉移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轉移財產是指採取贈與、拋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藏匿財產,以達到其非法佔有不正當財產的行爲。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