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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隨子女落戶長沙

父母隨子女落戶長沙
新生嬰兒只能隨親生父母落戶

按規定,孩子出生後如無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只能隨父或隨母入戶,不能落入爺爺奶奶或其他親屬等非父母戶口內。


新生嬰兒出生30日內,監護人應提供《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申請表》、《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房管證》、《計劃生育證明》、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及身份證等材料,到新生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給嬰兒上戶。隨父親入戶的還需要提供《母親戶口性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