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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分立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單位分立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單位分立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如果合併或分立後的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變更原來的勞動合同,即主動把原合同中的用人單位改成合並或分立後的用人單位,則意味着一個新勞動合同已經簽訂,雖然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改變,但已經不是原來的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