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轉讓協議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7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交車報廢年限機動車: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6.半掛牽引車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透過的,強制報廢。 TAG標籤:合同事務 轉讓 合同訂立 協議書 公交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