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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的保險分割

離婚訴訟中的保險分割
離婚訴訟中保險的分割
離婚訴訟中,以所交保費作爲人壽保險價值計算依據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張:“在離婚時對所累計交納的保險費都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已繳納保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爲保險價值確定的依據。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是爲使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而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隨着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費會轉化爲保險責任準備金,而來可能實現的保險金就由保險責任準備金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