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TAG標籤:違約責任 承擔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