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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勞動法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爲: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 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爲; (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