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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寫合同要注意什麼手續

買房寫合同要注意什麼手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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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合同要注意什麼手續

1、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

2、相關證明檔案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覈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檔案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3、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4、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字》,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爲不利。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爲“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