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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車分割

起訴離婚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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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起訴離婚房產的分割:
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爲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