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東會如何召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4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司法召開股東會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即爲公司法召開股東會的內容,謝謝採納! TAG標籤:股東會 公司法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