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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後起訴離婚

流產後起訴離婚
女方流產後起訴離婚有補償嗎
沒有。以流產爲由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