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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誤工費誰掏

出車禍誤工費誰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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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誤工費誰算

出車禍誤工費受害者計算,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

誤工費是指因道路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誤工費的賠償分爲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1、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爲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

3、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生活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額或者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