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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法履行能不能夠解除

合同無法履行能不能夠解除
合同無法履行能不能夠解除
1、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對於無法履行不能實現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進行解除。合同標的已滅失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已被政府徵收或已被法院執行的、無效的,合同均無法履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