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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事業單位年假

鄉鎮事業單位年假
事業單位年假怎麼算呢?辦法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