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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時效

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時效
諮詢未籤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時效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爲上限予以認定;而對於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