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呈現多發態勢說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7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麼我國《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TAG標籤:多發 婚姻家庭 案件 家庭暴力 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