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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新農合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新農合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新農合醫保報銷注意事項: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1.區醫管會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3.出國或在港、澳、臺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4.因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爲以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爲造成傷害所產生的醫藥費。
5.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6.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6.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康復性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陪客費、就診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其他雜費等費用。
7.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產生的醫藥費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