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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中過錯責任的認定

侵權中過錯責任的認定
財產侵權中過錯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爲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爲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